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已获受理,公司上市对商标的要求有哪些?
9月3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信息,联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科技创新板的上市申请已被受理。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3.38亿CDR,计划募集100亿元。根据招股说明书,联想集团此次发行的保荐人是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是高盛证券(Goldman Sachs securities)和中信证券(CITIC securities)。在18/19、19/20和20/21财年,联想集团的收入规模逐年增加,三个完整财年的累计收入超过万亿元。
联想公司上市申请已经受理了,那么,公司上市对商标的要求?下面请看乐融小编详细介绍。
商标权作为能为公司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行人必须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权,其在用的商标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得存在着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因此,公司的商标一般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公司改制设立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进入股份公司时,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所使用的商标权必须随同进入股份公司。
(2)拟应当在获准发行前将商标处置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标权的处置情况。
公司上市对商标需要做以下处理:
1、商标梳理,及时注册、转让与经营有关的商标;
2、建立商标内审及外部监控机制,及时采取救济措施;
3、商标资源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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